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