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 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