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