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 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