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 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 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 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