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