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 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 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