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