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