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 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 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