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