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 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