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