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