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