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