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