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