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