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 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