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