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