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