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 汉兴至孝文二十 馀年,天下和洽 ,而固当改正朔,易服色 ,法制度 ,定官名 ,兴礼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 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 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 生发之。於是天子议以为贾 生任公卿之位。绛、灌、东阳侯、 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生 曰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 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 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