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