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 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