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