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