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 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