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