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