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 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 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 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 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 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 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 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 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