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 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 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 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 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