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