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 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