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 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