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