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