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