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 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