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 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