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 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