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 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