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