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