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