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 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 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 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铜三 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 大奸乃盗为之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