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