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 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 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