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... 更多 >>